帶您了解更多行業(yè)相關資訊
第一章 驗收的安排與分工
第一條 驗收承辦人應科學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隊驗收項目由科室領導根據工程的體量統(tǒng)一安排并報防火處和支隊領導審批。大隊的驗收項目由分管領導統(tǒng)一安排。
領導審批同意的驗收安排將通過“蘇州消防網”向社會單位公布。無特殊情況驗收人員不得變更。
第二條 除下列工程外,驗收的日程安排原則上應按照建筑工程申報驗收日期的先后順序排列:
(一)政府重點工程、實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二)大型工程的復驗;
(三)建筑工程消防變更設計等小型工程的驗收;
(四)其它。
第三條 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在初驗和復驗時均不應少于兩名消防監(jiān)督員參加。
第四條 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則上實行初驗和復驗分離制度。初驗人員對由本人作出的驗收結論負責;復驗人員則依據初驗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消防不合格意見進行復驗。
第二章 驗收準備工作
第五條 驗收前,承辦人應首先對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并熟悉工程情況,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資料(包括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消防設計變更情況、消防設計專家論證會紀要及有關說明等);
(三)竣工圖紙及隱蔽工程監(jiān)理記錄資料;
(四)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五)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建筑內部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抽樣檢驗報告及其它燃燒性能證明材料驗收之前,驗收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明確共同參加消防驗收的相關單位(消防設計、施工、監(jiān)理、消防檢測等)和人員,告知驗收需要現場準備的工具、儀器等主要事項,阻燃制品的燃燒性能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第六條 東莞消防申報備案驗收審批驗收承辦人應提前通知建設單位驗收的日程安排,明確參加消防驗收的相關單位(消防設計、施工、檢測等)和人員,告知驗收需要現場準備的工具、儀器等注意事項。
第三章 現場驗收與評定
第七條 驗收時,承辦人應首先向建設單位確認申報的驗收內容和范圍。
對于未辦理消防審核手續(xù)、消防審核意見書未同意或要求補報審核的、未經審核擅自變更等事項,承辦人不得列入驗收范圍并應當場告知建設單位在補辦上述審核手續(xù)后再次申報驗收。
第八條 消防驗收的現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應當依據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進行以下內容:
(一)對建筑防火、消防設施等外觀質量進行現場查看;
(二)通過專業(yè)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寬度、長度、面積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測量;
(三)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現場測試;
(四)通過現場檢查和專業(yè)儀器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判定。
第九條 消防驗收的重點應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一)建筑類別、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三)防火防煙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與消防電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電源;
(六)水滅火系統(tǒng);
(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八)防排煙系統(tǒng);
(九)建筑滅火器;
(十)其他滅火設施。
第十條 在建筑工程驗收中,承辦人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基本情況記錄表》對上述十個方面的內容逐項進行驗收并如實記錄。
第十一條 驗收人員應加強對消防產品的現場檢查和判定。在每個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中均應填寫《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記錄》,大型工程不應少于2份?,F場判定消防產品存在問題的,應填寫《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報告》并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驗收中應加大內部裝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檢查力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1、B2級內部裝修材料必須經過防火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是現場檢查發(fā)現采用的內部裝修材料與申報的檢測報告不符的, 東莞消防申報備案驗收審批應對建設或施工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撤換。
第十三條 驗收過程中,承辦人應注意發(fā)現或預見“三合一”、“多合一”場所的形成并向建設單位或通過會審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四條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評定應當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抽樣性檢查及功能測試的結果進行。評定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驗收結束后,承辦人應當場告知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的結論。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應一次性告知所有問題。
建設或其它單位提出疑問的,承辦人應熱情予以解答或依據規(guī)范提出整改建議。
第四章 驗收的會審與審批
第十六條 國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規(guī)范未作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明確的問題和事項,承辦人應填寫《會審記錄表》并準備會審資料。
支隊每月兩次、大隊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工程技術人員集體會審研究工程項目中的疑難事項。會審的結論形成《會議紀要》,參加人員應簽字;大隊的《會議紀要》應報支隊防火處備案。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的行政審批按照權限劃分:支隊分為承辦、復核、行政審批三級;大隊分為承辦和行政審批兩級。
支隊驗收項目的審批時間共計17個工作日,大隊驗收項目的審批時間共計10個工作日。
支隊和大隊驗收承辦人應分別在11個工作日和6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任務,不得超期辦理或無故退辦。驗收時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基本情況記錄表》或《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復驗記錄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審批流程紀錄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應在網絡上流轉。
復核及行政審批領導應分別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轉審批。
防火內勤和窗口工作人員應在1個工作日將《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制作完畢并通過窗口發(fā)送至相關單位。
第十八條 領導審批后的驗收結論應在“蘇州消防網”上公布,供公眾查詢、監(jiān)督。
第五章 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驗收中發(fā)現的下列單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應重點進行行政處罰:
(一)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工廠、賓館飯店、醫(yī)院等人員密集的單位和大量生產、儲存、銷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設和施工單位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
(三)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單位;
(四)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的單位;
(五)違反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檢測的單位;
(六)已經使用但不具備消防審批手續(xù)的“三合一”、“多合一”的場所。
支隊將對消防施工、產品、檢測、維保等單位建立信用檔案,驗收中發(fā)現的各單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定期在“蘇州消防網”上予以通報。
第二十條 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后,驗收承辦人應在驗收結束后立即填發(fā)《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與《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書》同時在網上流轉審批。
《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應自驗收之日起的4個工作日送達;限期改正期限屆滿時,應在屆滿次日起4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自復查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送達《復查意見書》。
第六章 驗收的法律文書與檔案
第二十一條 驗收承辦人應不斷提高驗收意見書的制作質量。驗收意見書應做到格式統(tǒng)一、語言規(guī)范、內容完整、標點符號正確、結論準確。
驗收不合格意見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每條意見應明確發(fā)現的問題及其具體部位(建筑、樓層、軸線等);
(二)注明違反法律、規(guī)范或標準的名稱及其條、款、項;
(三)根據規(guī)范標準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條 驗收人員應對本人驗收的建筑工程檔案的質量負責。驗收檔案資料應滿足總隊檔案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不能缺項,嚴禁錯項。
驗收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二)《建筑工程消防審核申報表》、《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變更的批復;現場勘察記錄;施工檢查記錄
(三)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電氣檢測報告(僅限于按照規(guī)定需要檢測的建筑工程項目)
(四)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
(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給水總平面的竣工圖、建筑平立剖面竣工圖和消防設施的系統(tǒng)竣工圖
(六)設計施工圖(總平面圖、平面圖和系統(tǒng)圖)
(七)消防產品的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書
(八)《消防產品監(jiān)督檢查記錄》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報告》
(九)B1、B2級內部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檢測報告
(十)規(guī)劃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大隊的驗收項目可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建立檔案。
第二十三條 建筑工程驗收檔案由內勤統(tǒng)一制作和管理,驗收結束后,應在30日內建立驗收檔案;消防監(jiān)督數字化系統(tǒng)中驗收檔案由驗收承辦人負責建立并錄入信息。
查閱、借閱檔案應登記。
第七章 驗收工作紀律
第二十四條 承辦人不得個人擅自組織大型工程的消防驗收。
第二十五條 驗收人員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中應嚴格遵守公安部消防局“四個嚴禁”等有關規(guī)定,嚴禁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檢測單位。
第二十六條 citys8.cn驗收人員應忠誠可靠、老實本分、廉潔自律。嚴禁收受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禮券;嚴禁吃、拿、卡、要,敗壞支隊榮譽;否則將應按照總隊和支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事實清楚、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驗收崗位。
第二十七條 支隊對建筑工程的消防驗收實行質量抽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微信二維碼
手機網站
微信小程序
毛先生:132-6888-8318
電話:0769-23063884
郵箱:dg_hsxf@163.com